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正式公告

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作業,於1月28日正式公告。與草案相比,除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期數、加強電力網及特高壓等額外費率、不及2MW之小水力發電費率有所調整外,其餘皆與草案相同。

經濟部說明111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公告重點,分述如下:

一、太陽光電:

(一)111年度躉購費率恢復為一年兩期,按容量級距區分費率,躉購費率介於每度3.8680元至5.8952元。

(二)考量國內疫情,屋頂型費率予以緩降,另有關加強電力網、特高壓升壓站與輸電線路及併網工程等成本費用,依據台電公司收取態樣及費用之規範,訂定各項額外費率,反映案場併網成本及其差異性。

二、小水力發電:不及2MW部分,相較草案躉購費率調升為每度4.1539元;2MW以上部分,維持與草案相同,每度2.8599元。

三、地熱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區分躉購容量級距,增訂不及2MW容量級距,躉購費率每度5.7736元,2MW以上部分,維持與草案相同,每度5.1956元。

四、生質能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無厭氧消化設備類別之躉購費率為每度2.8066元;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部分,每度5.1842元。

五、廢棄物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農業廢棄物」躉購費率每度5.1407元;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每度3.9482元。

六、海洋能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躉購費率每度7.3200元。

七、其他獎勵機制:與草案相同,包含新增地熱及小水力之原民利益共享機制、台東地區納入太陽光電區域加成機制、太陽光電結合儲能系統之費率適用條文外,其他如離島加成、階梯式費率、太陽光電之高效能模組加成、區域加成等110年度獎勵措施,均予延續。

經濟部特別強調,110年度太陽光電屋頂型基礎費率為內含併網工程費,111年度則為明確相關費用,改採額外費率加計方式處理,但為使躉購費率級距設定方式與台電公司屋頂型併網工程費繳納級距有所對應,故111年度於20-100瓩級距下區分「無繳納併網工程費」及「有繳納併網工程費」兩分類,以茲明確。此外,考量現行政策鼓勵小型屋頂型設置,針對屋頂型1-20瓩與20-100瓩之第一期上限費率加計屋頂型併網工程費後,給予政策鼓勵,調整成與110年度第四季相同。綜上,若將111年度公告之上限費率加計屋頂型併網工程費用之額外費率後,111年度太陽光電所有類別級距第一期躉購費率較110年度第四季相比,平均降幅僅為0.3%,變動幅度甚微。

不及2MW小水力部分,則為反映近年枯水期影響發電之現象,適度調整年售電量參數,躉購費率因此有所調升;綜上前述所提項目外,其餘皆與草案內容相同,110年度各項加成獎勵機制皆予延續,期使再生能源設置案件達普及化之效果。

經濟部最後表示,審定會第3次會議就預告期間及聽證會充分提供之意見及資料,經充分討論後,取得共同意見並做出決議,相關程序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並考量我國開發環境及推廣目標等因素,兼顧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後續仍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