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颱風與地震,太陽能板由支架系統固定,施工前結構須由結構技師認證,確定可以抵抗一般強度的颱風以及地震。另外與台電簽約時,合約上對於抵抗天災的強度有一定的詳細規範,施工品質必須滿足這些規範,另外超過強度之風災、火災、雷擊、 等還可投保物產險或失竊險。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所產生電力為直流電,並無輻射、不危害人體健康;並已經依據國際標準規範設置完整防護機制,漏電、過電壓、過電流、雷擊等都有完整保護措施。台灣颱風頻繁,對於設置於戶外的光電板會不會被吹走,事實上支架系統進行標準化設計,且經過專業技師簽證,能承受18級以上強風,颱風之影響可以忽略。此外針對各種屋頂,以不破壞屋頂結構的工法安裝太陽光電板,不會有漏水問題。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在陰天也會產生少許電能。只是因為陰天的日射量遠較晴天低,電量可能不及晴天時的一半,甚至可能更低。 |
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好處不少,除了具有遮陽效果,能幫助頂樓降溫約 2 到 3 度,若挑高 3 公尺設置,還能增加屋頂的可利用空間。更吸引人的是,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產生的電能不僅可以供設置者自行使用,剩餘的電能還可以賣回給台電公司,創造額外的經濟收入。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好處不少,除了具有遮陽效果,能幫助頂樓降溫約 2 到 3 度,若挑高 3 公尺設置,還能增加屋頂的可利用空間。更吸引人的是,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產生的電能不僅可以供設置者自行使用,剩餘的電能還可以賣回給台電公司,創造額外的經濟收入。
大多數的太陽光電模組產品保固期都長達20年,而且依據目前的技術水準,原則上 20 年之後都能保有超過 80% 的發電效能。直流電轉交流電的變流器產品的保固期,則為 5 年左右。
太陽光電模組表面若有太多落塵,將影響發電效率,若有鳥屎沾黏,長期下來更有可能造成效率衰退。其實太陽光電模組傾斜鋪設,原本就有利用雨水自潔的功能。但除此之外,還是建議設置者每隔 1、2 個月就噴灑清水稍微清洗,清除灰塵、鳥屎、樹葉或蜘蛛網等,維持設備發電效率。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運轉時並不會產生噪音。發電設備主要由模組與變流器組成:由於模組輸出為直流電,並不會衍生高頻幅射問題。而設備整體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電腦等一般家用電器,除了符合國際電磁波干擾與相容規範(如 EN 61000-6-2 與 EN 61000-6-3),也遠低於環保署所訂的環境建議值,故運轉時並無電磁波危害人體之疑慮。
國內為解決大量設置太陽光電,未來將衍生的大量汰役/廢棄模組回收問題,目前規劃參考國際「生產者延伸責任」的環保趨勢,環保署與經濟部持續協助業者完善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機制,規範製造者、輸入業者需履行生產者責任,包括廢棄物之收集、回收及處理。
欲瞭解相關規定,可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太陽能光電板回收清除處理資訊系統網站:
依據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九條,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位於重要濕地,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同條第10款規定,輸電線路工程,161千伏以上輸電線路符合該款各項目規定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開發行為屬利用再生能源之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二千瓩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政府於規劃設置太陽光電時,將充分考量對生態、景觀、文化之影響,相關開發皆依據「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範辦理。 並且優先推動非生態敏感地區,以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地區、水域空間(浮動式,複合利用有限土地)、已封閉掩埋場及部會閒置土地推動設置,降低對生態環境之影響。
太陽在每個季節的照射角度都不同,故冬天與夏天的陰影位置不太相同,所以只有部份面積是持續在陰影下,很大部份的面積在季節變換之間可以輪流照到陽光。此外,太陽每天從日出到日落照射角度也不斷變化,太陽能板間的空隙也會有陽光穿透,隨著陽光角度改變照射位置也會不同,故並不會完全無陽光導致影響環境生態。
為提供太陽光電設施設置者及管理機關有關景觀設計之依循規範,內政部於108年10月15日發布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貳章第十四編第三項規範太陽光電設施之開發應做視覺景觀分析,並提供維護整體風貌及視野品質之辦理原則,配合等高線與既有地形、地景及相鄰基地之景觀特色,塑造和諧的整體意象,並利用景觀改善措施,減低對周邊環境之衝擊。
欲瞭解相關法規規定,可至下列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詢:
目前國內設置的絕大多數為單晶矽、多晶矽太陽光電模組,主要組成為太陽能電池(矽晶,由矽砂提煉)、玻璃、鋁框架、接線盒(銅線、塑膠聚合物),原材料為玻璃、矽砂、金屬及極少量的塑膠,不會自行溶解或滲出液體造成土地或水源污染。另外,太陽光電板扣除鋁框外,僅含有極低比例的金屬(小於1%),實際應用時已被封裝於玻璃板內,須浸於強酸下,才有可能使低比例的金屬溶出,一般如置放於自然環境下受日曬雨淋,並不會污染環境。另有關廢棄太陽光電模組的污染問題,依照國內現行環保法規,太陽光電板並不屬於有毒廢棄物,而且太陽光電板為國際間高度流通之產品,須符合歐盟RoHS(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規定才能銷售,因此無需過度擔心毒性問題。此外,參考2014年日本「太陽能發電設備再利用、回收和適當處理」研究報告,曾針對不同型態的太陽光電商規模組,模擬掩埋時模組的破碎程度、地下水質狀況及酸鹼度等情境,進行重金屬溶出實驗。結果顯示各項重金屬析出物如鉛、鎘、砷、硒、汞等金屬及六價鉻化合物,濃度均遠低於國內環保署規定之濃度限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