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輔導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座談會活動成果

一、活動目的

本縣為因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期望能增加本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並引導企業落實善盡企業責任,提升綠電使用比例,特針對本縣轄內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依據110年1月6日發布「嘉義縣再生能源產業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制定「嘉義縣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本次針對本縣公告2500kW用電大戶,邀請利害相關之用戶,辦理交流座談會,透過相關法規說明,及因應未來 RE100 再生能源倡議、綠色憑證、電力交易、用電大戶、儲能發展等趨勢,期望本縣工業區及產業園區之用電大戶善盡企業責任,建置太陽光電、或購買綠電憑證、儲能設備等,使再生能源推廣更全面性發展。

二、活動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執行單位: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三、辦理成果

      本縣於111年8月22日於嘉義縣人力發展所辦理「嘉義縣輔導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座談會」,本次議題利害相關人會議,邀請經濟工業局工業區服務中心、本縣自行開發工業區及轄內工業區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之用電大戶(契約容量2500kW以上用戶),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使相關規定於後續能推動順利,作為後續修正之參考。

     並邀集台灣綜合研究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義務用戶設置綠能條款政策及再生能源綠電交易相關說明,透過本次議題交流讓本縣工業區及產業園區之用電大戶善盡企業責任,建置太陽光電、或購買綠電憑證、儲能設備等,期望提升能源用戶及產業界正確認知,帶動參與意願,共同因應電力短缺之風險。


長官致詞
嘉義縣再生能源政策與用電大戶應遵循事項說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及綠電交易說明    
台灣綜合研究院-再生能源義務用戶設置綠能條款政策說明
利害相關人會議人員出席狀況
綜合討論與提問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