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推動能源轉型已獲初步成果,縣內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容量達約1.15GW,成功併聯發電容量為838.014MW,每年可發電10億5,254萬度,其中太陽光電為嘉義再生能源發展主力,為確保太陽光電案場安全性,並督促落實維護設備,縣府啟動111年度案場抽查作業,且今年度將聯合教育處及農業處,優先針對本縣學校及畜禽舍光電場域加強查核。
經濟發展處長江振瑋表示,光電設備屬於電器設備範疇,長時間發電使用,若疏於維護導致設備通風不良、電線脫落、破損或設備訊號異常等故障情形將增加失事風險,為落實管理本府將偕同案場設置人及其維護廠商,實地查核太陽光電發電模組、變流器、接線箱、電線及接地設施等設備維護情形,從「源頭管理」觀點做好案場管理及防災要求。
經發處表示,縣府自109年起辦理容量未達二千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以來,每年都會抽查住宅、公有房舍、農業設施等建物屋頂及各類地面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要求案場負責人應負起相對義務,落實自主維護,兼顧發電安全。
案場負責人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檢查情形,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尤其光電設備設置須依法申請,如發現未經核准而擅自變更發電設備模組、數量或總裝置容量者,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最重可廢止再生能源設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