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用電大戶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履行等義務,目前申報裝置儲能設備的總量已經達到41.6MW,今年底開始會陸續安裝完成。經濟部指出,為避免相關儲能設備閒置,將以政策鼓勵資源有效運用,透過電費扣減誘因,推動用電大戶所設置的儲能設備,參與台電系統調度。
經濟部表示,用電大戶依照法定義務要求,完成儲能設備安裝後,原本是由用電大戶自行運用,而在台電公司新訂的「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方案下,用戶可選擇參與台電調度,再生能源多的時候儲能,夜尖峰時段放電。用戶可獲得電價優惠的誘因,系統調度調節也可增加助力。依照申報目標41.6MW估算,總儲電量可達約8.32萬度,相當可供16萬個家庭用戶1小時的用電,同時兼具抑低夜尖峰負載的效益。
經濟部說明,用電大戶所設置之儲能設備,可以在全年週一至週五(離峰日除外),每日於下午6時至8時間連續放電2小時,就可以選擇電費抵減方式。目前規劃有二個方案讓用電大戶「自願選擇」參與、擇一方案適用:方案一,是採用義務時數(400小時)制度,超過400度之後可提供每度10元之電費扣減;方案二,不設定義務時數,採時數累進給予差別電費扣減,150小時以內每度扣減1元、151~400小時每度扣減2元、401小時以上每度扣減5元。
經濟部補充,「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規劃方案,台電公司將先行試行,有意參與先行試行之用電大戶,可洽台電公司(電話:02-23666713)。後續預計於113年正式施行,以使方案兼具備儲能設備資源充分運用、可操作性、同時調節電力系統等多重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