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建置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須結合屋頂型太陽光電設施)計畫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 公告

主旨:本會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2年建置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須結合屋頂型太陽光電設施)計畫」,藉以獎勵措施,輔導養殖漁民建置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須結合屋頂型太陽光電設施),以因應氣候激烈變化帶來之災害,減少養殖漁業之損失。

公告事項:

一、112年建置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須結合屋頂型太陽光電設施)計畫補助作業基準及申請書電子檔,請至下列網址下載:https://reurl.cc/65gVN5

(一)補助金額及範圍

1.補助設施(備)總金額之1/2爲原則,每場最高補助新台幣300萬元。

2.補助範圍:包含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及水產養殖管理設施之管理室、飼料調配及儲藏室、電力室、轉運操作處理場、抽水機房、飼料錐、智能監控設備、及其他室內水產養殖所需相關設施(備)。

(二)補助對象資格及條件

1.申請資格條件:

(1)養殖漁民、漁民(業)團體(如漁會、養殖協會等)或營業項目登記有水產養殖之公司或商號。去(111)年度已獲補助之案場申請者,本年度不得再申請。

(2)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取得建造執照,其工程進度在50%以內者。

(3)己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者、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興辦事業計畫書包含室內水產養殖設施並經政府機關同意者或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之園區士地使用同意函。

(4)申請者以申請一件為限(包含擔任營業項目登記有水產養殖之公司或商號負責人)。

2.加分項目:

(1)案場建置容量可達500KW以上者。

(2)取得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同意文件(已饋線保留)。

(3)養殖經歷實績證明(檢附與本案申請者名稱相同之「加入產銷班」、「產銷履歷」、「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條碼」及「放養量申報」等資料)。

二、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2年7月14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三、受理補助申請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730009台南市新營區民生路129號)

承辦人員:柯專員、陳專員

連絡電話:(06)6571-096分機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