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110年9月28日經能字第11004604750號;農漁字第1100721435號
依 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區: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嘉義縣布袋鎮及義竹相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總面積801.22公頃(如清冊及附圖)。
二、本公告生效日起,由嘉義縣政府開始受理容許使用、同意備案及籌設許可等事宜。
三、另旨揭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為範圍,涉及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相關訊息,請至https://www.sfea.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