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可以規劃在哪些地方?

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29 條

1.地方政府申請劃定核准之專案計畫範圍內(目前嘉義 1 個、台南 6 個)。

2.中央政府 109 年底公告之先行區範圍內(嘉義縣 876.16 公頃、臺南市1750.13 公頃、高雄市621.76 公頃、屏東縣666.73 公頃、彰化縣 107.96 公頃、雲林縣 679.12 公頃,總計 4702 公頃)。

參考網站:

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14286

3.110 年經濟部能源局公告嘉義縣布袋及義竹地區環境與社會檢核議題辨認報告,依其內容劃設優先區801.22 ,關注減緩區1,119.06公頃。

參考網站:https://www.sfea.org.tw/History

4.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國營事業所定推動專案計畫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