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養殖戶是否還能繼續養?

目前公版契約已訂立針對原來承租戶優先承作原定魚塭的保障。包括光電業者應與原養殖者協商,應優先僱用原養殖者。光電業者之養殖區域如欲出租於第三人,於同等承租條件下,應優先出租於原養殖者。(實際情形依業者與地主雙方合約內容為主,並須達成 7 成原養殖漁獲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