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漁電共生建築許可作業流程

壹、室內漁電設施-指定建築線

一、為爭取時間,請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階段,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及取得土地複丈成果圖。據以繪製建築基地現況圖並釐清建築基地是否臨接道路。<室內水產養殖設施>如有面臨道路者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指定建築線。

二、依據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室內水產養殖設施>基地未臨接道路者,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貳、室內漁電設施-建照申請

一、<室內水產養殖設施>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可直接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建築許可。

二、 <室內水產養殖設施>屋架跨距超過12公尺以上或簷高超過4.5公尺須委託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者,及自行委託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者,皆可向<嘉義縣建築師公會>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協審,經審查通過後,轉送鄉、鎮、市公所申請建築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