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與能源專區的差別是什麼?

漁電共生是以養殖為主、綠能加值,達成漁電雙贏為主軸,為複合式利用。土地變更為光電專區為土地單一利用,考量土地多元使用之效益最大化,政府乃為鼓勵複合式之土地利用。

而漁電共生以確保漁業生產、漁民權益及環境共榮為前提推動,創造「漁電雙贏」之效益,須有漁業經營事實,至少維持70%以上產量,在不影響原漁業發展下,得以兼顧發展綠能。